关于印发《2024年第三季度建筑工程部分材料参考价格》及工程结算有关规定的通知
梅州市大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 114414220072175361/2024-00048 | 分类: | 综合政务、通知 |
| 发布机构: | 梅州市大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4-11-06 |
| 名称: | 关于印发《2024年第三季度建筑工程部分材料参考价格》及工程结算有关规定的通知 | ||
| 文号: | 埔住字〔2024〕34 号 | 发布日期: | 2024-11-18 |
| 主题词: | |||
关于印发《2024年第三季度建筑工程部分材料参考价格》及工程结算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我局下属单位大埔县工程建设综合服务中心组织信息员对2024年第三季度材料市场价格进行调查,综合测定大埔县湖寮镇、高陂镇和茶阳镇2024年第三季度建筑工程部分材料价格信息,并以此作为计算建筑工程及其它专业工程2024年第三季度材料价格信息参考的依据,现予公布(见附表),同时,就工程造价活动中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发布的材料参考价格已包括运杂费(含损耗)、包装费、采购保管费等在内的工地综合价格(不含税费)。县工程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将加强工程施工材料价格的跟踪管理。
二、根据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文的通知,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堤围防护费)从2016年10月1日起免征市县级收入。根据粤建市函〔2018〕898号文的通知,从2018年5月1日起,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建设项目,其工程计价增值税率由11%调整为10%。根据粤建标函〔2019〕819号文的通知,从2019年4月1日起工程计价增值税率调整为9%。
三、根据粤建市〔2019〕6号文和梅市建函〔2019〕213号文的通知,自2019年3月1日起执行。我市执行省2018计价依据定额动态人工调整系数暂定为1.0。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应及时向县工程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反馈,本通知的勘误修改及解释由县工程建设综合服务中心负责。
附件: 34-1.2024年第三季度材料价格信息.xlsx
大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6日